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:为持续提高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精细化水平,按照《关于加强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》(国卫办医发〔2019〕23号)要求,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最新政策文件要求,我委对《国家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操作手册(2022版)》进行了修订完善,形成了《国家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操作手册(2023版)》(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)。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附件:
国家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操作手册(2023版)
国家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操作手册(2023版)修订内容
(一)补充及更新相关工作要求。将最新规范性文件作为指标统计依据,如加入《“十四五”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》《关于开展“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”活动的通知》(国卫财务函〔2020〕262 号)《关于在全国范围内持续开展“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”活动的通知》(国卫财务函〔2022〕72 号)等文件。涉及指标 1-4、17、20、24、26 共8 个指标。(二)进一步明确指标内涵。根据工作情况,进一步细化、修订指标说明,涉及指标 4、7、8、10、16、18、26、28 共 8 个指标;更新或增加指标脚注,涉及指标 1-5、7、17、20 共 8 个。为使相关数据具有可比性,实施动态监测,针对各省医疗服务价格调整、支付方式改革对考核指标产生较大影响的需提供说明材料。除特殊说明外,本次考核的定量指标数据在既往基础上增加2022年度数据。国家卫健委强调,各地应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加强数据质控,提升数据质量,不断探索运用数据质量作为系数对指标结果进行调整的应用机制。同时,卫健委还表示用于全国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的微创手术目录、三级手术目录等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相关专家研究制定。
来源: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